第九十六条
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的法规和对法规作出的立法解释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在其常务委员会公报、《山西日报》和本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其他报纸上刊登,并在山西人大网上发布。《山西日报》和本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其他报纸应当在法规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刊登公布法规的公告、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
设区的市制定、修改、废止的法规和对法规作出的立法解释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本行政区域内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并在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