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