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