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本届任期第一年的上半年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