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在对外交流合作中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尊严、荣誉、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