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发展对外关系的需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生态、军事、安全、法治等领域交流合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