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第二章 对外关系的职权第十四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同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外交部加强对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地区对外交流合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