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同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外交部加强对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地区对外交流合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依法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同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外交部加强对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地区对外交流合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