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有残疾的师生、员工提供无障碍服务。
国家举办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技术技能考试、招录招聘考试以及各类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应当为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有残疾的师生、员工提供无障碍服务。
国家举办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技术技能考试、招录招聘考试以及各类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应当为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