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第四十条有效行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设置低位服务台或者无障碍服务窗口,配备电子信息显示屏、手写板、语音提示等设备,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