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