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南海泉域水资源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