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南海泉域水资源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粘土砖厂;(二)建设污染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它废物回收、加工场;(三)建设储存剧毒物品的仓库或者堆栈;(四)堆放、填埋、倾倒危险废弃物;(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