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