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利用普查和行政登记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更新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机构编制、市场监管、民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本单位行政登记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告知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