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从事商用密码认证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

申请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认证机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从事商用密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时,应当征求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意见。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