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流域内县人民政府负责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