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08年12月2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