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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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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城内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运载散体、流体物的车辆,应当有防护设施,避免泄漏、遗撒。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0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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