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组织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挠、抗拒业主大会行使职权的;(二)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举报人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