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及业主组织/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六条有效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六)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