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芦笙制作原材料苦竹、油竹等种植技术、适宜种植区域的研究和保护,并鼓励、支持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种植。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斗马种源的选育及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斗马种源良种繁育基地。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