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的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在本市交通专项规划中统筹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快递基础设施用地的需要。

交通枢纽建设应当推动交通运输业与快递业融合发展,构建高质量快递服务网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