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快递条例/第六章 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签订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