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快递条例/第四章 快递安全第二十五条有效快递企业应当落实个人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从业人员对用户个人信息操作处理权限,签订保密协议,并确保从业人员离职时清除所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出售、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