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仁寿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