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