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在黑龙滩水库从事水上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污染水库水体,不得破坏水生态环境。举办大型影视、娱乐等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黑龙滩水库使用水上飞行器、潜水设备。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