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黑龙滩水库从事水上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污染水库水体,不得破坏水生态环境。举办大型影视、娱乐等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黑龙滩水库使用水上飞行器、潜水设备。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