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黑龙滩水库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八条有效仁寿县人民政府、黑龙滩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在黑龙滩水库入水口建设拦污格栅,拦截来水漂浮物,并负责日常运营维护。仁寿县人民政府、黑龙滩水库管理机构、黑龙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供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黑龙滩水库水体漂浮物打捞工作,并及时清运后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