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仁寿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划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标准,具体划定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按照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设施和监控设备。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