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消防通道、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二)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管线密集区域;(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所服务半径三百米内的区域;(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三十米范围内的区域;(五)其他不得设置的区域。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