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根据区位特征、建设项目性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制定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配建标准。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