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根据区位特征、建设项目性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制定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