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六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成员较多或者成员居住较分散的组织,可以在组织章程中规定成立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职责。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