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洞庭湖区水利管理的主管部门,省洞庭湖水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洞庭湖区水利管理工作。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管理工作。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洞庭湖区水利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