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