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未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