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