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资质等级证书除应由国家制发的外,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