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许可使用港口岸线的;(二)在港区内发生洪灾、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度的;(三)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