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许可使用港口岸线的;

(二)在港区内发生洪灾、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度的;

(三)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