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财政、税务等部门定期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的,应当同时报送审计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