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社会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有不实或者有违法问题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和社会会计中介机构作出处理。

审计机关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社会会计中介机构办理,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