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