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