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三十二条有效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