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