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民间药材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药材质量安全。

支持发展民族民间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民族民间药材流通追溯制度。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