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四章 农村住房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危险房屋解危治理、文物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需要,可以与通过继承、受遗赠等取得农村住房所有权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协议,采用购买、置换等方式取得农村住房所有权。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