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危险房屋解危治理、文物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需要,可以与通过继承、受遗赠等取得农村住房所有权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协议,采用购买、置换等方式取得农村住房所有权。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