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的监督。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