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本地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成果交流,鼓励境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本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设立前沿科学研究和创新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