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每年9月5日为“杭州国际日”。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等促进城市国际化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