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红色资源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